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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就医、就业等权益 不得推诿拒诊

2017-02-06 11: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记者焦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计划》提出,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

  《计划》提出,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疫情严重地区要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计划》还提出,强化救助政策落实。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

  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

  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艾滋病;合法权益;就业;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