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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出台办法 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

2017-02-06 10:3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强调,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规定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检察意见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督促案件办理。

  去年12月21日,媒体广泛关注的江苏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即“9·11”污染环境案,由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汝祥等3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污染环境罪。此案是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在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已通过开展公益调查,促成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案件审理时,已到账1.2亿元。

  针对实践中检察机关监督线索发现难、监督渠道偏窄的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积极建设、规范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对于已经接入信息平台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自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7日内录入有关信息;对未建成信息平台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此次《办法》系201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通过这种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有效遏制环境问题的多发态势。

编辑: 倪艳楠
关键词: 最高检;惩治;环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