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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将设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9-01-31 07: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31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晚(30日),众多投资者翘首期盼的科创板,以全新的资本市场板块露出了面容。中国证监会昨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就科创板多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30日晚,中国证监会关于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一发布,像一个新春礼物,让资本市场热闹起来。2019年,上交所即将迎来科创板这个新成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指出,科创板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以后,对资源配置新要求的产物。他表示:“我们国家经济发展从传统以规模、速度为特点的增长模式,进入到以质量、效率和竞争能力为新特点的阶段,归结起来就是要有创新能力。在上交所开设科创板,能够完成资源向创新领域的配置,以此来培育我国的创新能力。”

  《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除了科创板这个新市场的诞生,注册制也首次被明确在整个板块实施。《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注册制改变了过去审核制过于冗长、复杂的程序,也改变了单一的入市标准,体现出更多的包容性和开放性。这次对科创板注册制就有5套上市标准,不同的股权架构存在一定的包容性,有利于让更多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与此同时,通过实行注册制把更多的权限交给市场。在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中,能够突破一些现行模式的制约,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化定价的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有人担心,准入机制的放宽或把风险转移到投资者身上。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合理制定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赵锡军表示:“它不再要求盈利达到什么水平,允许没有盈利的企业上市,但是在信息披露方面有特殊要求,要求披露为什么不盈利。另外,专门针对科创板企业的特点,设定了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比如要求披露关于科研方面的详细信息:有多少科研人员、投入了多少科研经费、搞了多少科研创新研发等。”

  不仅有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科创板的退出制度也更加多元和严苛。上交所公布的配套业务规则中提到,不再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从IPO的包容到退市的高效,可能会形成一种大进大出的格局。科创板企业在多套的可持续退市标准中,如果连一套都无法满足,会直接退市。这使得亏损不再是唯一的退市标准。在退市制度上,它也保留了目前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中的退出制度里对于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强制退市。可以说,科创板的退市条件、标准更加严苛,会对科创板的挂牌企业形成高压、威慑,一旦触碰了退市标准,直接终止上市,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面对大进大出,以及亏损企业也可上市,普通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桂浩明提醒,对于投资者来说,科创板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投资,眼前是否盈利并非唯一的考察指标。科创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不一定体现在盈利能力中,但一定会通过它的研发投入、市值、当前主营业务收入等各项指标得到一些证实。

  尽管不将已盈利作为上市的要求,规则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提出了其他要求。比如: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针对科创板实施意见和配套规则的总体评价,赵锡军认为,这更加市场化、更具有包容性、更符合科创企业特点,也更注重以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等多方面的要求,是对我国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我国创新创业能力的培育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