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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9-01-18 07:3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拖欠企业员工工资、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资产被职务侵占……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涉民营企业多发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17日)发布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引,也让民营企业家们看清法律底线,守法经营、有序发展,共同培育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

  要旨一、在办案中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上海一家经营跨境零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应当支付12名员工劳动报酬共计20多万元,劳动仲裁决定支付、人社局发布“行政执法公告”责令支付,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直到2018年3月12日,刘某被刑事拘留,委托代理律师将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额支付给12名员工。两天后刘某被取保候审。检察院审查发现,这家公司另有经劳动仲裁仍拒不向员工支付30万元欠薪的事实。

  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姚熙向刘某阐明了法律后果:“你如果继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要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的,是要被判刑的,法律同时也规定,你在哪个阶段退出来,你会有一个相应的从宽处理的幅度在里面。”

  刘某在11月下旬支付了30万元欠薪,检察机关认为可以依法对刘某免除刑事处罚。决定对企业和刘某不起诉。

  姚熙指出:“并不是说他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对他体现一个法律的温情,得到教育的同时,也让他能够感觉到司法机关对于他比较好的认罪态度的一个反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分析:“这样一个处理是非常合理的,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达到了支付劳动报酬的效果,同时也对这个企业家有一个宽大的处理。”

  最高检在此案的指导意义中指出,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要积极作为,配合人社部门追讨欠薪,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真诚认罪悔罪、知错改正,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危害后果减轻或者消除,被损坏的法律关系修复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犯罪是复杂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对于情节比较轻,特别是认罪悔罪的,我们依法都予以从宽处理,能不起诉的就不予起诉。”

  要旨二、查办企业从业人员职务侵占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

  福建省一家鞋业公司受委托加工生产一批鞋子,原副总经理黄某、原采购部经理段某却将加工剩下的原料猪巴革,以退还委托公司的名义,转移存放,再受委托加工时取出来卖给自己从业的公司,获利6.7万。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公司全额退还违法所得。2018年11月15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五个月,并适用缓刑。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对办案发现的公司仓库和人员管理制度漏洞提出了检察建议。

  孙谦表示:“在处理这些案件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在管理经营中,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风险,我们会提出建议,建议他们完善制度,规避风险,依法经营。”

  要旨三、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广州一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股东黄某、廖某,2011年至2016年期间经过密谋,在没有货物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1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1张,金额1977万余元,税额336万余元,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收到三人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员工的申请,说负责人被羁押,企业失治失控。为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稳定员工情绪,经综合评估,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决定对已经逮捕的两名从犯变更为取保候审。最终,黄某、廖某向税务机关全额补缴了税款。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提出了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针对这个案例,阮齐林指出:“一方面保障了案件依法顺利的进行,另一方面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通过这种宽严相济的办法,也敦促企业补交税款,挽回经济损失。”

  孙谦表示:“在逮捕方面对于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就不予逮捕。危险性包括犯罪嫌疑人有没有逃跑、自杀、串供、报复的可能性,没有这些可能性,诉讼能够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就采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对处于从属地位,被动实施共同犯罪的民营企业,依法从宽处理。

  孙谦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任何时候都要严格依法,绝不能搞“法外开恩”“宽大无边”。要准确理解法律的原则精神,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其守法经营、有序发展。检察机关将忠实地履职,给各类经济主体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编辑: 李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