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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三步 纳税人即可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018-12-25 07:5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李思默)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曾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之后《办法》做了哪些完善?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现在距离《办法》开始实施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税务部门如何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落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天(24日)就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在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和充分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在暂行办法中做了合理吸收。

  程丽华介绍,一是将技工教育纳入了子女教育扣除范围。二是将大病医疗支出的扣除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到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是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房方按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0元。四是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五是对《办法》进行了文字性修改。

  那么,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介绍,归纳起来就是三步,一是对条件、二是报信息、三是留资料。对条件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的个人情况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进行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扣除的条件,符合几项,比如子女是否处于受教育阶段,老人是否已经达到60岁,本人在工作的城市有没有贷款买房或者租房等。

  刘丽坚介绍,报信息是指无论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写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即可。

  她介绍说,具体填报方式有四种,纳税人可任意选择: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电子和纸质信息表都可以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其中,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这样一来,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就可以为其办理扣除;如果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在吹风会上,刘丽坚还专门以图板的方式展示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她介绍:“大家可以在主流应用市场或扫二维码下载。需要强调的是,手机端这几天仅仅支持实名注册功能,现在我们导入了一部分纳税人的信息,正在校验和压力测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刘丽坚提示,填报专扣信息,第一次需要填写完整,便于及时享受。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时无需再填。年末时,信息无变化的,确认一下即可;信息有变化的,只需更改一下变化点便可以。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支出在年底才能算出一年到底花费了多少医药费,因此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刘丽坚说:“税法和专扣办法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都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我们有责任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

  关于“留资料”,刘丽坚表示,暂行办法中规定了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这主要是为了界定好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倡导大家共同维护诚信社会。

  她特别提到以下几点:第一,留存资料不需要提交,申报时既不需要给税务机关,也不需要给扣缴单位。第二,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留存资料,比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因为教育部门的信息比较全面,所以大家不用留资料。第三,留存资料多数都是在发生相关事项时产生的,不需要大家再额外单独准备资料,比如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房贷时肯定人人都要签,即使税务部门不要求,大家也需要自己留存。第四,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对上的,不需要找纳税人查阅留存资料。但是如果部门信息核对不上,税务部门就会找纳税人核对,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这也是为了保障大家充分享受政策优惠。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