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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

2018-10-31 07:2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以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就具体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比如不服处罚、不服收费、不服不给发证等。2017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赋予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权,也就是如果认为规范性文件,俗称的“红头文件”不合法,也可以一起告。第一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昨天(30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介绍,在现实生活中,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制权威统一的现象并不少见。黄永维说:“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法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的权利,群众反映强烈。当前规范性文件‘任性’的情况还比较常见,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司法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传统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有什么不同?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指出:“审查制定机关有没有权做这个文件;是不是按照法定程序;重中之重,这个规范性文件规定本身的合法性与上位法是否抵触,与同位法是否矛盾。”

  典型案例显示,徐云英的丈夫因患癌症住院医治无效死亡,产生了10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她到山东省五莲县的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新农合医疗费报销,却被书面答复,依据县里的实施办法,她丈夫就诊的医疗机构不属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不予报销,徐云英提起了行政诉讼。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审判员梁凤云分析指出:“实际上,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最终撤销了本案的书面答复,并且责令该社保处对徐英的申请重新作出审查和处理。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促进了新农合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同时保障了农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典型案例显示,袁西北不服被收了1200多元的污水处理费,起诉要求撤销收费决定,并对所依据的于都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进行附带审查。法院审查发现,江西省及赣州市确定的征收范围均明确是“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排污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的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但于都县《实施方案》却扩大至“于都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使用城市供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判决撤销案涉行政行为,责令于都县政府向袁西北返还1273.2元污水处理费。

  梁凤云介绍:“之后,江西高院即本案的二审法院向于都县政府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对涉案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予以修改。”

  1997年8月,郑晓琴被列为在册人口。2013年,她的父亲因拆迁复建提交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时,在册人口中没有她。政府审批同意了他父亲的建房用地申请,没有考虑郑晓琴的利益。郑晓琴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温岭市有关“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含粮户应迁未迁)只能在男方计算家庭人口,不计入安置人口”的规定不合法,获得法院支持。

  梁凤云表示:“本案中温岭市政府制定的两个规范性文件,显然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不符,人民法院通过裁判维护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行政机关及时纠正错误。”

  黄永维表示,期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对各级法院审理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案件提供参考,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规范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维护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编辑: 王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