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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互联网诊疗程序 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2018-09-15 08:3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提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有的医院采用了网上预约挂号、移动支付等方式;甚至对于一些头疼脑热的常见病,也有患者会选择先在网上咨询后再去医院具体科室看病,但是面临的问题也有不少,比如:通过互联网医疗开的处方是否安全和准确?互联网诊疗中会不会碰到“假医生”?一旦互联网诊疗行为发生了纠纷,患者又该去找谁投诉?

  为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的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三大配套文件无疑加速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落地和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表示,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师需要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注册医疗机构同意,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此外,当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时,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的医师可以直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焦雅辉表示,如果是一个初诊病人,查询不到任何病例资料,只能建议他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建立电子就诊记录以后,下一次如果属于诊断明确的同样疾病在线复诊,那么医生可以给他提供相应的在线服务。

  事实上,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在我国多个地区均有实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率先建成了全国首个以分级诊疗为核心、以实体医院为主体的智慧医疗云平台,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34家协作医院以及新疆的3家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蔡秀军介绍,云平台实现了线上咨询、会诊、支付、双向转诊、协同检查检验、互联网处方、第三方药物配送、远程联合门诊、远程手术会诊和技术指导,打通了服务基层患者、医生的“最后一公里”。

  也有公众担忧,在互联网诊疗中是否会碰到“假医生”?对此,焦雅辉提到,身份识别不管是咨询服务还是诊疗服务,都是患者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医疗机构要对在线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的实名认证,通过严格的要求来保证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有条件的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等更高级别的技术对医生的身份进行严格的管理。

  焦雅辉表示,一方面是电子实名认证,另外一方面要求在网上提供服务的医生必须在国家医师电子注册系统中能够查询到。同时,医师开具的处方,药师应当审核把关。最大的困难不在于IT技术,而在于药师的数量不足,全国有三百多万的医师,但是药师只有几十万。所以,推动药师相关立法,加大临床药师的培养力度,增加临床药师数量,这是下一步要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一旦互联网诊疗行为发生了纠纷,患者该去找谁投诉,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据了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对包括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和在线医疗服务进行监管,包括医务人员资质监管,诊疗行为监管、处方流转监管和信息安全监管等。把实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变成责任共同体,双方共同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焦雅辉介绍:“远程医疗服务分为两类,一种叫远程会诊,一种叫远程诊断。远程会诊现在用的比较多,会诊的受邀请方只是提供诊疗意见,最后诊断和治疗的决策权依然在邀请方,所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由邀请方来承担。远程诊断,现在很多大医院都在建立医联体,在医联体内我们利用远程的方式,采取一种措施解决基层人才能力不足的问题,就是‘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这种情况下由邀请方和受邀方两者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