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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7月起正式实施 5种情形将依规严肃处理

2019-06-28 18:0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6月28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丁凤云)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之后,第一个制定教育督导条例的副省级城市。“教育督导是什么?”“孩子的学籍出了问题,能监督吗?”“谁来督导?”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记者了解到,师德师风、学校招生、安全卫生等家长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在督导事项中,被督导单位及工作人员如出现“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等5种情形之一的将被依规严肃处理。

  《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规定:教育督导的对象包括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即南京管辖的民办学校,均是督导对象。

  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城乡统筹建设情况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和改善情况等7类事项。

  对“学校”的督导则包括“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情况”“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7类。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连勇介绍:“教育督导的内容分为督政和督学,我们在国务院督导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南京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分别对督导的内容和事项作了一个列举,包括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处置教育突发事件这些事项。”

  谁来实施教育督导?记者了解到,除了一批全职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专职督学外,学生家长也可以应聘兼职督学。不过,由于教育督导工作专业性、政策性都非常强,兼职督学也需要满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十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等6个“任职条件”。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黄辉表示,一般市民可以在督导工作的准备环节、开展过程中和督导评价环节进行参与:“在督导主题确定的时候,一方面来自于上级政策、法律规定,比如义务教育,到一定年龄必须上学;除此之外,还有些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督导主题。在督导工作中,到学校、政府进行督导,通过问卷、座谈会、个别访谈收集一些信息。”

  早在1984年,南京就在全国率先恢复教育督导制度。过去几年,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了规范办学、教育技术装备、语言文字工作、校园安全等近20项专项督导工作。但面对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督导机构建设以及督导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比如服务教育督导的第三方机构还不够健全,督导问责制度还不够完善,对督导评估结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等。

  在新《条例》的规范下,明年,南京市教育督导机构将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办学行为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推动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钟连勇介绍:“在督导方式上,条例对第三方参与教育督导作了规定,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活动,结果作为实施教育督导的重要参考,体现了社会参与的导向。”

  《条例》还强调“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教育督导报告和评估报告、监测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或者未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或者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5种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将依规严肃处理。钟连勇表示:“要督促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并要求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结果,分析教育督导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建议。教育督导报告和评估报告、监测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制定教育政策、作出教育决策和安排教育项目的重要参考。”

编辑: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