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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环保局被判违法

2019-04-24 16:3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湛江4月24日消息(记者郭翔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被污染,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侵害,环保部门却履职不充分,迟迟整改不到位。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由湛江廉江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与以往不同,这一次,当地环保部门坐上了被告席。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的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中,直接造成污染的当事人廖某松等四人作为第三人出席庭审,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廉江市环保局却坐上了被告席。湛江廉江市青建岭水库是广东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是廉江市重要的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去年,廉江市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位于保护区内的廖某松等四人的4个养鸭场对水库保护区内水体造成严重污染,青建岭水库的水质长期维持在Ⅳ类或者V类,不符合国家Ⅱ类要求。针对水质被严重污染情况,去年,廉江市检察院就向廉江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然而截至上个月,水库保护区内四家养殖场不仅没有被拆除,保护区内水体污染事实和危险也没有消除,还有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廉江市检察院因此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案件审判长张明表示:“廉江市检察院以廉江市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履行对廉江青建岭水库的一级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为由向我们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水资源被污染,环保部门当上被告,这是湛江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那么,水资源遭到侵害,环保部门监管的边界在哪里?如何才算尽到了应尽的义务?该案在当地引发热议。在庭审中,被告廉江市环境保护局也主张,他们已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不存在怠于履行职责行为:“收到检察院建议之后,我们已经第一时间向廉江市政府汇报,并且替廉江市政府起草了公告。但是廉江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强制执法的功能,它只能不停地、不断地向有关部门(通知),希望和他们一起联合执法,但是只是因为在这个案件当中,相关部门肯定是没有尽到百分之百的努力和措施,致使到起诉之前这个违法行为都没有得到彻底的、百分之百根除。”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直到本月接到法院起诉书后,环保局才联合其他部门对污染源进行了强制拆除,并且拆除后仍遗留了污染隐患。审判长张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用“不全面、不到位、不彻底”来概括廉江环保局在本案中存在的履职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请求确认被告廉江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当庭作出了确认廉江市环保局行为违法的判决: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保护水生态、维护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公共利益,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维护生态环境是其法定职责,依法行政、正确履职是解决环境、环保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的关键所在。法院同时判决:廉江市环境保护局须在判决之日起60天内对保护区内的污染行为进行处理。廉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钟颖迪当庭表示:“将以此为戒,推动环保责任落实。希望通过这一次公益诉讼,提高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和我们廉江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都会吸取本次的教训,在以后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

编辑: 郅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