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回应热点

2019-04-21 17: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 侯艳 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21日)上午分组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此次提交会议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落实“三权分置”,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对业主维权的保障;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科研活动、“深度伪造”、人体试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作出了回应,这些内容备受关注。

  热点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增加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二审稿落实“三权分置”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作了完善。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向会议作了关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沈春耀表示:“明确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审稿删去草案“抵押权”中关于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热点二:解决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维权难问题

  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增加或者完善了多条规定。

  沈春耀介绍,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降低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将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同意。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专家分析,这一修订降低了业主对使用公共维修资金事项表决时形成决议的门槛,可以有效避免久拖不议、久议不决的现象,缓解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

  针对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草案还加强了对业主维权的保障。

  沈春耀表示:“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热点三:规范人体试验、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科研活动

  有关科研机构为了发展新药品、研究治疗手段,需要进行以人体为对象的医疗试验活动,如何确保这些试验活动规范有序?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开展人体试验活动,涉及人格权保护,必须进行严格规范,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沈春耀介绍:“一是将此类活动的规范范围扩大为‘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的所有活动。二是增加规定,开展此类活动,除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取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三是删除有关禁止向受试者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但可以给予必要补偿的规定。”

  开展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可能带来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草案二审稿在“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一章中增加规定。沈春耀说:“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编辑: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