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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卡余额超最低票价无法进站 女大学生打官司促改票务规定

2018-12-18 18:4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苏州12月18日消息(记者管昕 常亚飞)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乘坐单程地铁区间仅需2元,卡内余额7.1元,完全可以够两三站车程了,但进站时,却被挡在闸机外,闸机显示“余额不足”,进不了站。在江苏省苏州市,不少市民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般大家都只能选择先去充值,再乘车。但苏州大学一名法律专业的女生小吴,却为此较起了真儿,一纸诉状将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法院调解,苏州轨道交通公司承诺将在明年年底之前,按最低票价进站原则,对规定进行修订并同步实施。

  小吴是苏州大学法律专业的大四学生,去年5月和10月两次进站乘坐地铁时,刷卡后被闸机挡在了外面,提示“余额不足,请去充值”。让小吴感到不解的是,自己的市民卡里还有7块多钱,足以支付进出站的最低票价。小吴告诉记者:“去问工作人员,他们告诉我说有一个规则,就是卡内余额低于单程票价的最高价就不能进站。”

  小吴说,自己跟轨道交通公司沟通过,询问规则制定的原则和法律依据,但没有得到一个清晰的回复。

  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苏州地铁一号线全程票价为8元,持有苏州市民卡进站可享受9.5折优惠,折后全程票价为7.6元,在卡内余额不足7.6元时不能进站。该规则由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制定。

  小吴认为,《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是属于《合同法》所界定的“格式条款”,加重了乘客责任、排除乘客主要权利,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2017年10月底,她一纸诉状将轨道交通公司告上了法院。她说:“一个请求是请求他们这个条款的十三条是无效的。第二个就是请求他们当卡内余额低于7.6元的时候,闸机要显示余额,不能只显示一个叉,余额不足请去充值。”

  诉讼期间,小吴和其他同学一起对包括北京、天津、南京等16个城市地铁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部分城市规定,只有卡内余额低于最低票价时,才无法进站。而苏州轨道交通公司则是按照最高票价金额来限制。多次庭前调解无果后,12月14日,该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就小吴是否适合作为本案诉讼的原告;《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效力如何认定;卡内余额不足时,轨道交通公司是否负有告知义务等焦点进行激烈的辩论。

  主审此案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沈军芳说:“议庭认为小吴与市轨交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在小吴接受运输服务的过程中,她认为因为轨交公司设定了这个规则导致她权益受损,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提起诉讼,我们合议庭认为她具有诉得利益,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最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规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并同步实行。小吴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沈军芳法官说:“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格式条款使用时应当尊重公平原则。轨交公司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在小吴卡内余额足以支付票价的情况下,采用规则限定了她进站的权利,我们认为这个规则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一个规定。”

  对于判决结果,小吴表示,据她和同学了解,像这类纠纷,在很多地方的法院都是以“主体不适格”等程序原因而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这起案件能够在苏州市中院进入审判程序,并得到审结,让她和同学感到很意外,并为司法进步感到兴奋。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胡亚球对媒体表示,多年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导致了对民众、对服务对象的利益确实有忽略的地方,这起案件恰恰暴露了这部分问题。民众的知情权以及对民众财产权的尊重,表面上看是一个人微不足道的财产数额,但背后如果把整个苏州有可能被侵害的居民总数加起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也对中国之声记者表示:“我们法学院倡导的理念就是,面对不合理的规则,不要去抱怨,要做积极的建设者,要做法律解决方案的供给者和提供者,具体通过一个个小事共同来推动法治的进步。”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