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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签弩”伤人案宣判 律师:望推动同类案件更易进入诉讼程序

2018-11-16 17:4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16日消息(记者任梦岩 包头台记者付丽)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牙签弩”是一种在中小学生中一度非常流行的玩具。它只有巴掌大小,可以用牙签做箭发射,虽然看上去并不起眼,可一旦射出去,可以射穿气球、纸盒,如果射到眼睛,后果不堪设想。

  去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小学生刘某就因为摆弄在学校附近便利店购买的“牙签弩”,不小心射到眼睛,造成左眼十级伤残。由于“牙签弩”价格低廉且没有收据,刘某虽然可以说出是在哪里买的,却苦于没有确切证据,无处索赔。

  随后,刘某的父母将学校附近的两家便利店告上法庭。近日法庭做出宣判,判处牙签弩销售方承担80%责任,家长负责20%。另外一家虽然销售牙签弩但没有卖给刘某的店家,不承担责任。

  2017年6月9日,包头三年级学生刘某在学校周边学童便利店购买“牙签弩”后,不慎触动发射装置,所发射出的牙签射中左眼,随后实施了晶体摘除手术,并植入了人工晶体。后经过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在没有证据确认是哪个卖家售卖“牙签弩”的情况下,刘海荣将距离学校不足100米的这两家便利店及4名经营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3千多元,及本案诉讼费和后续发生的治疗费。

  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于近日做出宣判。

  类似的“连坐式责任”曾经出现在“高空坠物”相关案件中,但对于原告主张,法院认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范围应是相对固定,而销售牙签弩的商家并不限于学校周围便利店,数量无法明确,故原告要求另外一家便利店“爱好”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销售给原告牙签弩的“学童便利店”,法院认为,便利店将牙签弩销售给未成年人,对因使用该产品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通过学校的第三方统计和其他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学童便利店此前的确销售过牙签弩。综合考虑,由学童便利店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另外原告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应尽义务,被判承担20%责任。

  对于判决,原告代理律师赵宝龙表示,希望能够通过这次诉讼,让更多的人意识到此类维权的难度,可以推动同类案件更容易进入诉讼程序。

  赵宝龙说:“应该关注到受害孩子维权的难度,从他们来讲,启动这样的诉讼,又没有专业法律知识,本身难度就特别大。在案子中也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举证标准的问题。希望通过这个案子所显露出来的举证难度、维权难度的问题得到重视,让同类的案子更容易进入诉讼程序,进而减少这样的案件的发生。”

  孩子的父亲刘海荣则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希望通过诉讼,让更多的家长意识到孩子身边的三无产品所造成的危害,也算是给以后的家长提个醒。他说:“我尊重法院的判决。作为家长来讲,对中国的未成年的孩子起到一个保护,这也是我能做的一点贡献。”

  刘海荣说,现在孩子的眼睛十级伤残,更严重的是对孩子的心理伤害。他希望在诉讼后,能让孩子们远离三无产品,以免让更多的孩子遭受侵害。他说:“一个九岁的孩子,他以后路还很长,这件事情发生在我家孩子身上,假如这个事情我们不去关注,我相信三无产品、危险玩具还在市场上泛滥,还有更多的孩子会受到伤害。”

编辑: 任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