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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张岑等40人因诈骗罪获刑

2018-08-03 16: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8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3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岑等40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这40人均系公安部组织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8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人员,其中张岑等5人系台湾居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显示,2014年至今,北京市共审结涉电信诈骗案件40多起,审理被告人近300名,涉及900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这些案件的审理也揭秘了一些新型骗局,再次提醒社会公众注意。

  2018年8月3日上午9点半,北京海淀法院以刑二庭副庭长覃波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岑等40人犯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岑等40人先后出境至肯尼亚共和国,参加针对我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医保局、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编造虚假事实,骗取相关被害人钱款。窝点内人员相互分工、配合,对于诈骗所得有相应比例的提成或奖励。

  被告人共同虚构的事实是,被害人因个人医保卡信息泄露或被冒用而涉嫌犯罪,需要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资产保全,他们诱导被害人向指定银行账户转账或汇款,后通过远程操控等技术手段,对被害人的电子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操作,先后骗取2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2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岑等4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岑等40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对部分罪行严重的人员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宣判后,审判长覃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正常诈骗案件,50万元就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本案的诈骗数额是122万元。有几个从重处罚情节:首先指导意见里面,电信诈骗把握的标准相对严于其他普通诈骗案件;本案中还有跨境进行电信诈骗;最关键的,本案还有冒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情节,这都属于法定从重情节。法院主要是按照他们在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积极程度等各种情节来进行判断。”

  司法机关办案中发现,一些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亟待加强。

  覃波介绍:“有几名被害人有怀疑以后,被告人说可以查,他们的电话是某某公安局的固定电话、办公电话,被害人到114一查这个电话号码,确实跟那个公安局的电话号码是一样的,可能就多一两个‘+’号或什么,被害人分析不出来,但这是一个网络虚拟号。作为被害人,可能认为这是公安局的电话,就相信了一大半。案件中有一名被害人,经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仍深信不疑,不理银行工作人员继续汇钱,第二次返回之后,经多个银行工作人员劝说,才醒悟过来。”

  司法实践显示,冒充邮政、公检法机关人员,谎称账户涉及犯罪要求接管型骗局集中出现于2014年-2016年间,冒充熟人借款、冒充银行卡升级、机票改签型等骗局也有出现;2016年以来,新晋流行手段为办理大额信用卡型诈骗。法官提示,不管接到什么电话或者短信,先要分析是否可能,多咨询身边的人再做决定。

编辑: 张潇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