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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

2019-09-06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2019-9-6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介绍,新《条例》进一步细化各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的职责,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邹开红表示,这样的规定有很强的针对性。

  邹开红: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问责实践中,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多一些,部分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机关存在履职缺位问题。修订条例对党组织问责职责进行了细化,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层层传导压力,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新《条例》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其中,第9和第10大类是新增加的问责情形。

  邹开红:第九条情形突出的是对“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中存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问题”的问责。第十种情形突出的是对“在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失职失责问题”的问责,如生态环保、食药安全、扶贫脱贫等,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编辑: 蔡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