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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

2019-07-01 07:2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记者侯艳 马喆 刘飞)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社区矫正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有利于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会人员同时就草案提出意见与建议。 2019-07-01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草案第22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予以训诫、警告或者提请有关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春旺来自基层监狱系统,他认为草案对社区矫正机关赋予的权力不够,建议增加其关禁闭的权力。

  孙春旺:在社区矫正中,如果我们发现了这些违法的可能性和行为,应该赋予社区矫正机关禁闭的权力,禁闭的过程中,再报请公安机关是否拘留,拘留以后再报请人民法院是否撤销社区矫正等等。

  草案第47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单位和技能培训。招用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于志刚委员在肯定这一条款的同时,提出应该增加条款对矫正对象就业作出一定的限制。

  于志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于矫正对象的就业单位,有一个就业允许或者就业审核或者就业同意的权力。一方面鼓励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着眼于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自食其力,同时还要防止非监禁刑情况下对社会带来的危险,也要提供基本的预防措施。

  一些委员提出,社区矫正法草案缺少“法律责任”专章规定,建议加以完善。

  韩晓武:法律实施主管部门如果有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情况,怎么处理?现在这个不明确。我觉得法律责任部分应该列一个专章,这也是增强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的需要。

编辑: 戚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