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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12-02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12月2日消息(浙江台记者刘齐家)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率先在省级层面为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了法制保障。2018-12-2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规定》首次对“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探索予以立法确认。针对多头交材料、开“奇葩证明”、办事时间长等问题,《规定》明确:实行统一收件或者受理的办事事项只需提供一套材料,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商事登记制度等环节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更多便利。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吴恩玉:标准地制度是一项重大创新。原本企业在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再办理相关事项。而标准地就是土地带着能耗指标环境指标等一系列指标走向市场,企业只要一拿到标准地就可开工建设。

  去年7月28日,浙江省人大将桐庐县作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试验田。一年多来,解决随之而来的监管风险和法律法规滞后问题成为推进改革的当务之急。目前桐庐已梳理出与改革不衔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2部,形成12张问题清单。

  桐庐县编委办主任黄建军:比如说以前公章刻制的法律法规是1950年颁布的,程序流程比较长,现在我们倒排时间,改成备案,半天就能够办好。

  《规定》专门设定容错免责条款,给基层改革创新吃下“定心丸”。

  法制办主任俞世裕:只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不追究有关行政责任。

编辑: 巩盼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