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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我国将自明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2018-12-01 07: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记者张明浩)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财政部等三部门昨天(11月30日)表示,我国将从明年(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此外,政策明确扩大清单范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2018-12-01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商务部等六部门昨天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工作,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通知适用于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广州、重庆、昆明、西安等37个城市(地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此外,通知明确了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等各方责任。

编辑: 吴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