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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意见 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8-12-11 12:5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核心坚定不移。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后,有人担心审判监督弱化、裁判质量下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从来都是强调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两个方面有机结合,缺一不可。

  《实施意见》重申了放权的要求,规定充分尊重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定审判组织地位。

  胡仕浩表示,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口头指示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法官汇报案件。

  针对目前改革过程中,放权后院长庭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实施意见》细化了有关审判监督管理的内容。胡仕浩介绍,细化落实职责清单,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程序机制,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类案不同判现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系列性、群体性或者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办理;判决可能形成新的裁判标准或者改变同类生效案件裁判标准的,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时完善指导性案例、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机制,加强事中监督。

编辑: 杨璇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