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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校生“提前”工作易发纠纷要提早预防

2019-07-06 20:4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暑假来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提示,在校生“提前”工作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时有发生,在校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典型案例显示,小李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小李担任剧务,月薪2500元。因小李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双方发生争议。科技公司认为,小李工作期间尚未毕业,属于在校生身份,其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一般雇佣合同,双方应视为劳务关系。官司打到二审,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张玉贤介绍:“李某某在到科技公司工作时虽未毕业,但其在该公司为全日制工作,并与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非勤工俭学,故应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据此,终审驳回科技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支付李某某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判决。”

  通过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涉及在校生提前工作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24件。法官提示:“作为在校生应树立正确观念,坚持以完成学业为首要任务,增强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于用人单位以实习为名规避劳动法的行为,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编辑: 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