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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18-11-24 19:1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23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针对市场对于股份回购会不会成为大股东“割韭菜”的手段以及“忽悠式”回购等问题的担心,上交所表示,《回购细则》对此做出了多项从严监管的制度安排。

  在答记者问中,上交所表示,此次修订完善原有的回购业务指引,是为了在实施层面,为上市公司更为灵活、便捷实施股份回购“铺路搭桥”。同时,也针对股份回购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市场约束和监管介入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制度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具体看,《回购细则》从明确处置方式、简化决策程序、便利实施操作三大方面“松绑”股份回购。其中明确,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募集的资金以及闲置的其他募集资金等,都可以根据需要用于回购股份。同时,还允许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行优先股。此外,回购期限更为灵活,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

  而为了防止大股东“割韭菜”以及“忽悠式”回购等现象,《回购细则》从五个方面做出了多项从严监管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交易行为,堵住内幕交易和“拉抬”减持的通道;另一方面控制好回购的节奏和数量,避免股份回购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如要求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等。

编辑: 赵亚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