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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用人单位没有通知工会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2013-02-01 19:2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我要评论   关闭
    

  中广网北京2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司法解释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王林清:如果是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也没有事先通知工会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实践中存在大量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有的甚至已履行多年。对此司法解释做了变通规定。

  王林清: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比如采取了口头的形式,而且双方履行了这个口头的合同,超过了一个月,且变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和国家政策,我们的司法解释就规定为有效。

  据了解,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30万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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