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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约谈两家违法广告发布企业(名单)

2017-03-02 09:15:00来源:央广网

  中安在线讯 “本是普通药,却宣称“原来有气管炎的现在彻底好了,吃了两年肠胃也好了,从来不感冒”;本来是处方药,竟然违规在大众媒体上做起了广告……”近日,安徽省食药监局约谈了两家违法广告发布企业。

  “吹牛上税”不是说着玩的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前不久曾发布《关于10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2016年第169号),其中,涉及到我省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鞭胶囊”和安徽省芬格欣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芬格欣牌芬格欣口服液”。这两个品种的广告涉嫌在大众媒体发布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

  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行为,安徽省食药监局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了约谈。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通报了其广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上述两家企业纷纷作出承诺,保证立即整改,同时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事出有因须警惕

  经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自查,山西省佰信大药房代理商在未征得公司同意或授权广告情况下,擅自在太原老年之声广播发布三鞭胶囊广告,夸大宣传,发布不实内容,并以电话销售模式销售。此事发生后,天长亿帆公司已要求立即停止广播宣传,并取消涉事经销商的代理权。

  安徽省芬格欣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则要求相关人员深刻反省,召集市场人员、各地经销商认证学习《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发布违法违规广告。责成市场部完善产品经销合同,对广告发布增加相应约束条款。责成宣城经销商做出深刻检查,并承诺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否则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安徽省食药监在约谈时警告两家企业,一旦再次发现其继续发布违法广告,将严格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罚,撤销、收回该品种药品、保健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编辑: 鲍玉婵
关键词: 违法广告;发布;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