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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垃圾分类开出首张罚单 一物业公司被罚1000元

2019-06-05 08:38:00来源:中安在线

  记者日前从蜀山区城管局获悉, 2019年3月15日,《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蜀山区岳西路一小区物业公司因乱倒垃圾被蜀山区城管局给予了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蜀山区城市管理队员在路面巡查时发现,位于岳西路与贵池路交口,有一名清洁工正将垃圾车倾斜向绿化带,试图将餐厨垃圾全部倾倒到绿化带内,已倾倒的餐厨垃圾面积约3平方米。现场巡查人员赶紧制止了该清洁工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询问。清洁工自称是小区物业公司指示其随意倾倒的。随后,城管队员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将此处垃圾清理干净。然而,一天后,城市管理队员再次巡查该路段时,发现原倾倒位置的餐厨垃圾未被清理。于是,辖区城管中队依据《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9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蜀山区城管局垃圾分类监管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内部生活垃圾收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责任,例如建立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告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按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指导和监督小区业主正确投放生活垃圾等。如果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上述要求,根据《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都将面临不同的行政处罚。”(记者 陈成)

编辑: 赵家慧

合肥垃圾分类开出首张罚单 一物业公司被罚1000元

蜀山区岳西路一小区物业公司因乱倒垃圾被蜀山区城管局给予了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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