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黄山市政府网消息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国家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更大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明确,推进七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保护补偿力度。强化重点生态区域补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探索建立大黄山国家公园的重要内容。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复制推广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成果,积极推进阊江流域综合治理纳入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争取青弋江纳入省内长江重要支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机制。促进生态保护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推进政策法规建设,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狠抓督促落实,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适时启动追责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