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努力在以下4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决定》从教育、整治、管理、制度四个层面,提出了需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一是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守党的纪律为主要内容,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当前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现代传媒迅速发展、人们社会交往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党员干部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决定》认真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有效做法,提出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三是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出现的新情况,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把群众关注的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问题,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等,提出规范要求。四是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落实《决定》提出的工作任务,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在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既要抓好已有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落实,又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按照《决定》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针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必须把查办大案要案与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决定》从3个方面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一是在坚持中央确立的办案重点基础上,根据当前案件特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等4个方面重点案件。二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提出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目前,中央已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为其他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三是对完善查办案件机制制度提出了要求。在形成整体合力方面,强调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在信访举报方面,强调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在依纪依法办案方面,强调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在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方面,进一步强调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等等。查办案件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