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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坚持反腐倡廉方针 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12-09-05 12:37   来源:监察部网站    打印本页 关闭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总结了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从6个方面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了新的部署,是指导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胡锦涛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对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党的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特别是领导改革开放30年来,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把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针对当时党内和社会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有所滋长的状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郑重地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针对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的态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在经过多年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先后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将其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求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从以上回顾可以看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大体经历了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样一个实践上不断发展、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更为明确,工作思路更为清晰,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和实践基础。 

责编:邹佳琪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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