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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潮涌东方》(十三):《居有其屋》
中广网    2008年11月19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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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年沧桑巨变,三十年风雨兼程。一个伟大的历史抉择,一段不朽的东方传奇!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报道《潮涌东方》。

    总监制:王求
    总策划:赵忠颖
    监制:王晓晖、王宴青
    策划:刘晓龙、杨志东、诸雄潮
    统 筹:胡国华、孙树凤
    监 制:刘志宏、甘露
    撰 稿:甘露、陶姿璇、张芃扬

    今天刊播第十三篇:《居有其屋》

    今年5月份,北京市民小张以百分之三十的首付,贷款买了一套位于北四环的商品房,激动的说,“心情非常愉快,觉得想都不敢想这么快20多岁就能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你想想我父亲像我这岁数的时候刚刚才有一套6平米的平房。”

    如今,像小张这样买房的年轻人并不少见, “房屋商品化”使老百姓个人的购房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中国房产协会副秘书长王平认为,“房屋商品化可以充分满足老百姓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它也是解放生产力的主要体现。商品化就能实现老百姓的个性需求。我可以离单位近点买房,我可以买我喜欢的房子,市场能够供应房子了,所以就做了这么一个决定。”

    王平提到的这个决定就是1998年我国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之后两年,在中国沿袭了近40年的福利分房逐渐淡出了住房改革的历史舞台。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看来,住房作为社会化的重要要素,只有被合理的定价,才能适应经济体制的运行。“我们国家在城市住房领域所取得的巨大的成就应该首先归功我们国家的住房制度改革,而这个住房制度改革最初的制度设计是我们的小平同志在首先提出来的。”

    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了邓小平同志的一次讲话。小平说,“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

    1980年4月份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邓小平再次提出改变实物住房分配的建议。

    小平同志说,“房子也可以卖,一次性付不了款的话,也可以分期付款,另外为了让大家愿意买房子,租金的提高,才有利于住房买的这样一个过程。小平同志当时就是着眼于如何改善老百姓的住房条件。”

    中国房产协会副秘书长王平说,“1980年住房改革虽然尚不成熟,但思想上的改变可以说对当时我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行业不但是可以赚钱的,也是可以增加收入的,更能解决老百姓的居住生活问题,所以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房子可以买,可以租,然后呢国家就开始进行试点。”

    从1982年开始,全国先后在常州、郑州、沙市、四平试点住房制度的改革,并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1986年1月6号,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我国住房改革工作开始变得更加具体、深入。

    1991年5月,公积金制度被写入上海的住房改革方案。上海的很多普通职工通过这一住房政策,住上了心仪的房子。 今年30岁的上海王女士感慨的说:“很多像我爸妈这样的企业职工当时都有工薪贷款的,那套房子虽然不是很大,但是毕竟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那个时候是九几年的时候,很多像我父辈这样的人,当时都是靠这个政策给自己买了第一套房子。”

    清华大学住房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我国改变福利分房这一公有制住房体系至今,住房改革走过了三个阶段:“住房制度改革我们把它分为探索阶段是在1993年以前,然后深化这个住房改革阶段是在1997年以前,再有就是进一步深化就是我们在1998年之后到2006年。我们国家每年城镇竣工的商品住房的面积从1.4亿平方米到了4.8亿平方米,年商品住房的销售面积从1.1亿平方米增长到6.9亿平方米。”

    住房改革使我国城镇人口的住房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1978年,我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9平方米,到2008年人均面积增加到了28平方米。

    这一改革在改善住房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改善居住质量、促进消费、增加就业、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改善城市的面貌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住房市场化迅速发展阶段,我国住房制度体系不断探索并逐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明确了建立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2008年,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社区的社会监督员张景林、李桂芬夫妇结婚整三十个年头儿了,一直生活在这里的夫妇二人回忆起当年结婚时候的新房,还记忆犹新,“九米的房,平房、下雨就漏一进门就是火炉子,冬天;夏天晒的特热。家家全这样。”

    2003年,东城区进行旧房改造工程,豆瓣儿居民们住上了盼望以久的楼房。感慨,“要不改革开放,住不上这楼房。我非常满意,感谢政府,感谢党。”

    1999年,北京天通苑、回龙观等19个首批经济适用房为低收入家庭买房提供了机会。

    在深圳市,暂住人员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在全国大中城市位居第一。而这些人员当中,一半以上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2006年6月22号,全国首个房地产调控落实细则在深圳出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陈蔼贫当时表示:“一个关键词就是“改善”,通过经济适用出租房的形式来解决暂住人员。以租代售也是我们的发展方向。要制定一个工厂集体居住员工的最低居住标准,探索建立暂住人员住房公积金体系。”

    2007年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把“保障性住房”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开始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住房上的责任,这是中国房改历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工作任务——“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改革和建设,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刘洪玉认为,从2007年至今,我国住房改革基本确立了以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为重点的、以市场机制为主要推动力量、供给与消费相互衔接与支持的新体制,让百姓住房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市场化的这种商品住房也能为中等的或者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提供机会,让他们能够买到或者租到房,要让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

    居者有其屋,通过30年的不懈努力,正在我们这一代手中变为现实。“当然享福了,享福享大了,我们特别满意。感谢党的开放搞活的政策,感谢政府给我们带来的幸福生活。”

往期回顾:

    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报道《潮涌东方》(一):伟大转折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报道《潮涌东方》(二):永远的旗帜—经济特区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报道《潮涌东方》(三):《希望土地》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报道《潮涌东方》(四):《国企改革》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报道《潮涌东方》(五):《民营激流》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特别报道《潮涌东方》(六):《财税之变》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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