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记者 孙汝祥)新年伊始,债市监管便展现了明显的严格态势。证监会官网显示,仅在1月5日,证监会就作出了10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而这10条监管措施都与债市相关。其中,有6家券商作为债券发行人的受托管理人或保荐人领受警示函,另有3家券商的6名保代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1月5日,证监会在《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指出,泰禾集团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

经查,在信息披露方面,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有73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合计388亿元)的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泰禾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4笔(合计60亿元)债务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该公司价值56.07亿元房地产资产自2020年5月19日起陆续被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6.61%。该公司未就该情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此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在财务核算方面,泰禾集团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272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44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8%。“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证监会指出,泰禾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黄其森作为泰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泰禾集团及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东兴证券,同日也都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其中,中金公司被指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

国泰君安证券存在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等情形。

东兴证券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处理结果,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

此外,三家券商都被指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与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东兴证券同日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还有中信证券、中德证券、万和证券。

经查,中信证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万和证券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而作为上述三个项目的保代,三家券商共有6人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央广资本眼)

编辑:曹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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