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1日消息(记者 孙汝祥)“利用董责险转移上市公司管理风险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大势所趋。”安联保险AGCS(全球企业及特殊风险)中国区负责人彭衍滨日前做客《中上协会客厅》时表示,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强制或半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

彭衍滨认为,法规完善、监管趋严,促使境内A股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在近几年迎来爆发式增长,当前董责险市场竞争激烈,已变成“红海”。

而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彭衍滨表示,董责险在保障公司海外经营稳定性上作用明显。“国内的董责险市场与国际董责险市场是不可分割的,一定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走跟国际结合的道路。”彭衍滨如是强调。

安联保险AGCS(全球企业及特殊风险)中国区负责人 彭衍滨

董责险市场已成“红海”

据彭衍滨介绍,董责险的发展伴随各国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不断发展完善而逐步推广开来。在欧美,董责险从出现到普及花了大半个世纪的时间。从美国来看,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带来执法和处罚力度的不断加强,美国律师事务所也特别活跃,集体诉讼方式导致索赔金额巨大,比如安然造假案最后投资者和解金额达到71.4亿美元,这也是为什么美股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率特别高的原因。

从港股投保率来看,虽然港股市场并未像美股市场诉讼频发,但港股的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必须为董事购买保险;如果未购买,需要在年报中披露未购买原因。这条规定令港股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率保持高位,达到80%以上。

相较而言,境内A股市场上董责险在近年才开始爆发式增长。

在彭衍滨看来,2020年3月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个人的罚款上限由此前的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是个令人欣喜的进步,这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一起共同彰显了法规完善、监管更严的趋势。

“在这个环境之下,我是非常乐观的,董责险在中国A股市场上会越来越普及。”彭衍滨说。

此外,彭衍滨认为,可提供董责险产品以及参与董责险承保的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也是推动董责险增长的重要原因。

“美国董责险市场从开始到普及用了百年时间,我相信中国董责险市场从开启到现在大概20年时间,市场供给方面可能已经接近美国的成熟程度。”彭衍滨认为,无论是承保能力的供给还是专业服务的提供,目前均已站上了一个相当的高度。

彭衍滨表示,就保费的绝对数字而言,董责险在整个保险业里属于非常小众的一个产品,量不大。“然而从保险公司自身经营来说,这两年的价格竞争也是比较激烈的,基本上打成了‘红海’,利润空间也在被挤压。”彭衍滨说。

保障海外经营稳定性上作用明显

董责险能给上市公司、董监高、投资者分别带来哪些好处?

彭衍滨认为,董责险有利于减轻董监高和上市公司的财务损失,避免因为高额赔偿造成的公司财务负担。

而对于上市公司,董责险有利于吸引人才,特别是独立董事,他们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收入相对较低,对公司内部人士行为的了解和掌控有限,履职风险较大。“在美国,如果没有高额董责险保单,上市公司可能无法聘请到独立董事。”彭衍滨指出。

对于投资者来说,当企业破产无法再赔偿时,董责险保单仍然可以代替董事高管进行赔偿。

而对于董责险,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考量。

彭衍滨认为,国企或有跨国经营的民企购买董责险,更多考量的是限额是否充足、保障是否完善、承保保险公司的经验和赔付能力比如海外理赔网点是否充足等,而中小型民企考量更多的是保费水平。

近些年,民企也在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参与国际竞争,开拓海外市场,加快海外投资并购的步伐,海外经营风险的增加也是民企考虑董责险的一个原因。

那么,出险的上市公司真的能得到赔付吗?

彭衍滨表示,以美股中概股为例,每年少则几家多则二三十家中概股企业会在美国被提起集体诉讼,大概一半的诉讼会以原告被告和解收尾,和解金额属于保单承保范围,不少中概股企业都有过得到董责险赔付的经历。

“我们也赔付过一些A股以及港股企业的海外机构,被当地监管调查和提起诉讼的相关费用和损失,董责险在保障公司海外经营稳定性上作用明显。”彭衍滨如是说。

“每一单基本上都是一旦发生了诉讼的话,保险公司要为上市公司垫付律师费。”彭衍滨认为,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非常众多的赔偿案例,中国的A股我相信将来也会跟进。

“我们在强调董责险的赔偿效能时,也不能忽视它的服务功能。”彭衍滨特别指出,当被投保人出险而引发追责、诉讼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律师团队帮助客户应付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在我们的保单里面,还有一项服务比较有趣,就是心理辅导。”彭衍滨表示,在面临一些危机公关时,高管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时候心理辅导非常重要。

走跟国际结合的道路

实际上,围绕董责险,除了上述理赔难的质疑外,董责险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也是一个争议焦点。

对此,彭衍滨强调,目前没有任何数据或研究表明董监高因为购买了董责险保单而特别在玩忽职守上有不正常的凸显。

“需要注意到是董责险仅仅能降低公司和董监高的部分财务损失,并不可能覆盖到公司或董监高的所有损失,法律责任也不可能通过董责险降低。”彭衍滨说。

“反而我们观察到,保险公司基于投保公司情况和市场赔付情况下,对于免赔额和限额设定的调整,有助于董事高管风险意识的提高,激励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

彭衍滨表示,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这一点来看,董责险除了能提供损失保障功能外,社会治理功能作用显著。这对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也有良性促进作用。

鉴此,彭衍滨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强制或半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

“利用董责险转移上市公司管理风险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是大势所趋。”彭衍滨预测国内董责险投保率会不断上升,实际理赔数据不断积累,这项细分保险市场中的供需均会有高增长。

另一方面,彭衍滨表示,随着我国企业越来越高的国际化程度,企业领导作为中国公民直接任职、或者作为母公司间接任职海外实体,会面对国外诉讼的风险,国内保险公司也会面临来自国外的理赔诉求。

“需要提醒的是,跨国投资并购较多的上市公司除了国内的主保单以外,在某些有赔付合规性要求的地区需要安排海外当地保单。如果海外出现索赔时,当地保单可以通过保司的当地机构及时服务及赔付,专业的经纪人也可以通过其海外分支或合作机构,实现海外保单的服务。”彭衍滨指出,这一点在安排跨国统括保单时特别重要。

“国内的董责险市场与国际董责险市场是不可分割的,一定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走跟国际结合的道路。”彭衍滨强调。(央广资本眼)

编辑: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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