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 曹倩)“公司高管在投入岗位发挥专业精神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非主观、非故意原因导致的问题。如果公司有类似董责险这样的支撑,至少对我而言非常有价值。”日前,深圳主板上市公司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方中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虹做客《中上协会客厅》时,谈到了自己对董责险的看法。

对于本轮董责险热潮,常虹认为,中国A股市场制度的成熟性及投资者的成熟度发展来到了这个阶段,才会出现对董责险的关注度的大幅提高。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成熟、发展,进一步放大了董责险的价值。

常虹表示,国有企业购买董责险的占比较低,民营企业购买比例可能更高。国有企业董监高担任者多为体制内人士,公司的监管和治理相对更加严格;市场趋于认为国有企业的经营周期、稳健程度、团队稳定性更好,管理风险相对较小。

常虹表示,希望未来也能有更多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将其董责险投保行为、保费变化等更详细的信息充分披露给市场;同时,各类行业协会、监管组织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一家上市公司的优劣、排名高低时,也将董责险纳入其中的考核要素。

东方中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常虹

民企购买董责险比例更大

董责险正从浅水区向深水区行进,上市公司董责险投保热潮在持续高涨。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6月20日,年内已有超200家上市公司发布购买董责险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确立的“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群体面临的诉讼风险。随后瑞幸咖啡、康美药业两起财务造假案尘埃落定。

2021年9月,瑞幸咖啡与美国集体诉讼原告代表签署总金额为1.875亿美元的和解意向书;同年11月,康美药业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5名独立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计超亿元。两起财务造假案在A股市场引发轩然大波。

“几次董责险的变化,都跟外部制度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常虹表示,与康美药业案和瑞幸咖啡案的爆发有关系,但也是因为中国A股市场制度的成熟性及投资者的成熟度发展来到了这个阶段,才会出现对董责险的关注度的大幅提高。

今年初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3)》显示,2022年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民企占据多数,比例高达78%,中外合资(含港澳台与境内合资)占比10%,国企占比5%,外商投资(包括港澳台投资)占比7%。

“从企业性质来看,国企和民企在购买董责险的数量和需求上存在一定差异,民营企业购买比例可能更高,绝对值可能更大。”常虹认为,原因可能有几个方面。

首先是任职董监高的人员身份不同,董责险的保险对象是上市公司,包括主要管理人员尤其是董监高,对于民营企业而言,A股市场的创始人、股东、管理层往往是重叠的,而在西方,欧美市场的董监高则更多由职业经理人担任。

此外,民营企业更多处在一种创新有活力的、市场化非常充分的环境中,对团队的激励和依赖程度更高,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治理风险相对较大,且风险的可能性更多源于自身。因此无论是上市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还是管理者,都能更加感同身受,对董责险的了解和关注度更高,购买的驱动也会更大。

“反观国有企业,董监高担任者很多为体制内人士,监管相对更加严格;国有企业大多站在国民经济的主战场,从经营周期、稳健程度、团队稳定性等各方面来看,经营治理的规范性也会更好。”常虹表示,市场趋于认为国企管理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国企购买董责险的必要性就相对要低。

资本市场成熟发展放大董责险价值

而截至目前,东方中科目前尚未购买董责险。

对此,常虹表示,作为国有上市公司职业董秘,从上市公司治理角度来讲,非常认可董责险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希望东方中科在不久的将来能够购买董责险,在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发展上更进一步。

常虹坦言,无论是整个A股上市公司的大群体,还是国有上市公司的小群体,都面临着如何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迫切诉求。这一点无论是从外部还是企业内部都非常明确。

“这需要时间去解决。我个人其实非常有信心,我觉得我们会在正确的道路上作出正确的抉择。”常虹表示。

在董责险“利弊之争”的话题探讨上,立足于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的角度,常虹指出,一个称职的高管首先需要为上市公司利益考虑,在其投入岗位发挥专业精神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非主观、非故意原因导致的问题。如果公司有类似董责险这样的支撑,至少对自己而言非常有价值,能够全力以赴投入工作。

“资本市场经过多年发展越来越成熟,这个成熟是全方位的,相信它在未来20年会发展得更好、更完善、更符合市场化的规律。”常虹指出,包括投资者、董监高在内的从业者,其职业操守、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都会不断提升,在这个大趋势下,董监高责任险制度是“利大于弊”的。这种趋势同时进一步放大董责险的价值。

“当然,其作用实际上也是有限的,但这反过来会促进公司管理层提升管理制度,有效甄别所谓的故意犯罪行为和因履职尽责而发生的疏忽。”常虹补充道,不是为了避免问题而放弃管理,而是通过加强和提升管理水平来得到更好的管理结果。

董责险应并纳入上市公司排名考核

董责险走进更多A股上市公司视野的同时,其信息披露规范度也为业内所关注。

《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3)》显示,受2021年底康美药业案判决的影响,2022年上市公司集中在第二季度发布了购买董责险的公告。不过目前而言,董责险并非上市公司公告中的必须披露事项。

常虹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希望可以从两方面看到董责险的变化。一方面,未来能够有更多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将其董责险投保行为、保费变化等更详细的信息充分披露给市场;另一方面,各类行业协会、监管组织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一家上市公司的优劣、排名时,能够将董责险纳入其中的考核要素。

“这不仅能充分说明董责险在整个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程度,也反向说明董责险为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发展提供了正面帮助和支持。”常虹表示。(央广资本眼)

编辑: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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