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津(金)牌养老”服务品牌。2023年3月,天津职业大学申请立项编写《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规范》和《养老机构心理照护服务基本规范》两项标准,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标准化委员会、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标准化委员会进行了立项。2023年10月22日,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标准化委员会、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标准化委员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书记刘瑞主持会议,天津职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王昆、副院长左春雨分别代表起草小组汇报了起草过程,专家组成员通过文字材料和现场会议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意见。

《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规范》团体标准专家评审会现场(天津职业大学供图)

这两项管理规范认真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决策部署,依据《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天津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满足老年人实际养老需求出发,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心理照护服务,实现由“生命养老”向“品质养老”转变。

老年人居家养老始终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大力发展普惠性、基础性、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夯实普惠性服务供给基础,推动养老服务向多样化、品质化转变,才能满足眼下及未来居家社区养老的多层次需求。这既是解决大城市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天津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所在。

天津市于2019年开始实施“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于2020年修订实施《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天津市养老服务发展始终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团体标准的制定将更好地服务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规范》《养老机构心理照护服务基本规范》的制定来自实践,操作性强、内容规范,是成熟的团体标准。

此次标准的发布,一是填补了天津市行业空白,二是助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实现了标准化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发展。为努力构建与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目标纲要》,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明确要推进标准化建设。《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规范》《养老机构心理照护服务基本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发布,体现天津特色、适应服务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天津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指出,要加强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服务,提升精神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使精神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为此,亟需加强养老机构心理照护基本规范,提高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养老机构心理照护服务基本规范》的制定将规范养老机构心理照护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的精准性,推动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进程。

编辑:韩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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