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2月9日消息(记者张强)近日,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提高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此次待遇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万余人。

此次调整根据伤残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高到低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待遇标准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4421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基础上,再按照伤残等级分别增加60至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67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863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4386元、二级4195元、三级4005元、四级3814元;同时也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846元、其他供养亲属1383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编辑:韩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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