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监管执法碎片化、跨领域监管不协调等问题,成为行政执法效能提升的“绊脚石”,阻碍了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提升。2023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对跨部门综合监管作出了系统性制度安排,为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提供了指导遵循。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的联合监管,济宁市整合监管资源,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提升协同监管能力,以试点推动重点改革。2022年以来,济宁市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作用,全面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在危化品、养老服务、住房建设、交通新业态、餐饮服务、医疗卫生6个领域开展了重点民生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其中交通新业态领域的《济宁市实施综合监管“六个一”提升行业管理能力》获得全省推广。2023年济宁市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服务路径,在药品质量安全、殡葬服务、新型便民服务、校外培训机构等10个领域,深入探索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完善综合监管机制,以制度规范联合检查。济宁市先后制定《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2023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清单与计划事项,涵盖抽查事项157项。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充分运用检查事项“标签+分类”标签管理工作,针对不同信用分类主体进行靶向抽查和差异化监管,发起抽查3.6万余次,做到有的放矢和精准监管,多渠道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有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完善关键环节。济宁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部门间协同联动,构建起各领域差异化监管模式,目前已在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商务金融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认定、联合奖惩、信用预警、信用承诺等信用差异化监管关键环节制度。

优化协同监管机制,以标准提供技术支持。济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机构统筹协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指南》济宁市地方标准。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基本要求、工作机制、工作基础、监管领域、监管实施、监管联动等方面提供标准技术支撑。通过标准助力,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条块结合、区域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完善,有效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济宁市通过深入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监管,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起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的多部门协同责任体系,打造了济宁市跨部门、跨领域综合监管新模式,以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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