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4月25日消息(记者程立龙)4月2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获悉,自2024年4月1日起,山东省青岛、烟台和济宁三地市已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据介绍,最新一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LPR)为3.95%,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20个基点,即3.75%。

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目前青岛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50BP水平,即3.45%;济宁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40BP,即3.55%;烟台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35BP水平,即3.6%。

2024年3月份,全省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75%,同比下降39个BP;4月份,青岛市、烟台市和济宁市首套房贷利率水平将进一步下降。

房贷利率的下降将实实在在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按照贷款100万元、分30年还清、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计算,如贷款利率由全国统一下限水平降为LPR-50BP,也就是由3.75%下降至3.45%,则月供能节省170元,整个贷款周期的总利息能节省6万多元。

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副处长耿欣表示,对于当地首套房贷利率,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这次调整是由于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和环比连续3个月下降,已达到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有关规定。

编辑: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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