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的通知

青政〔2023〕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弘扬青海省优秀地域文化,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青海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核定,现将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的9镇33村列为青海省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健全长效机制,让历史文脉更好传承下去。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镇、村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镇、村特色格局,注重镇、村环境整治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切实加强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黄南州委宣传部供稿)

编辑:汪晓青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