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省安委办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执法工作。

省安委办重点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乡自建房、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城镇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厂中厂”、危废处置、商贸流通、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新能源、教育、水电、新兴业态等18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执法重点检查事项和闭环管理制度,明确执法检查标准。集中组织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构建“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格局。结合“两单四表”建立专项执法工作台账,完善执法权责和执法事项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执法准”。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协调联动,不具备执法能力的职能部门,会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在相关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交属地党委政府研究确定责任单位,明确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确定“五个一批”和“四个100%”工作目标。“五个一批”,即:集中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立案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和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反面典型案例、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四个100%”,即:实现对全省重点企业、单位、场所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对专项执法工作查出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率达100%。(记者董洁)

编辑:贾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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