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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9 14:57 来源:南方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李泳资料图
日前,据消息人士透露,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的情妇——原广东电视台女主播李泳,已于2010年9月30日在重庆一中院开审,但由于需要补充一些手续,李泳案目前尚未宣判。
据悉,李泳的案情比较简单,并未像先前外界谣传的那么复杂。
李泳在成为陈绍基情妇之后,于2008年,经陈绍基安排,由一位香港商人出资,为李购买了一辆价值130多万元的路虎牌越野汽车。
李泳做了陈绍基的情人,已经有六七年,在与陈绍基的一次闲聊中,李泳用艳羡的口吻说台里有同事开吉普车(即越野车),很是气派。虽然李泳没有要求陈绍基为其购买,但是陈绍基听在耳里,暗暗记在心上。
陈绍基认为,李泳是其心爱的女人。陈绍基告诉李泳说,自己女儿也有一辆路虎牌越野车,这种车的质量是很好。随后,陈绍基授意前述香港商人,出资给李泳购买一辆路虎;香港商人即亲自带李泳去汽车销售店选择款式、颜色,最终李泳挑中了一辆价值130多万的路虎汽车。
据上述消息人士透露,李泳案的全部内容,就是这辆路虎牌越野车。
李泳出生于1976年,现年34岁,吉林人,身材高挑,容貌靓丽。消息人士透露,李泳至今仍称,与陈绍基只是感情问题,称自己单纯的喜欢陈绍基,并没有其他经济纠葛。
李泳案现已审完,由于其2009年4月18日至9月逮捕期间的手续不全,法院等待检察院从新提交手续,再行判决。
李泳案发前工作于广东省电视台,任新闻中心一级播音员,因与陈绍基交往密切,在台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据悉,陈绍基案已于2010年7月23日由重庆一中院一审宣判,陈绍基因受贿金额巨大(接近3000万元),被判处死缓,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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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7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崔清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详细
责编:赵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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