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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取“民意”再干“好事”
2012-04-09 09: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据人民网报道:正在推进的湖北武汉市姚家岭城中村改造,是武汉市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变旧为新,改乱为治,对城市建设和改善居住环境是大好事。但这项涉及3716户家庭、近2万人的改造项目,却受到很多被拆迁户抵触。

  城中村改造是件好事,群众也会支持。但是群众至少要有知情权。拆迁之前要有说法,拆迁之后要让群众明白。可之所以好事遭到群众抵触,还得怪当地政府的“糊涂方”。比如说,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未征求被拆迁户意见就出台,此乃事前没说法。还建房可能是“空中楼阁”,安置合同对房屋还建细节语焉不详,此乃事后不明白。

  面对如此的拆迁,群众感觉自己的利益全打水漂了,难怪有抵触情绪,换了谁,他也无法忍受这些。因为,连最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权益保障被逼到只有抵触才能伸张的地步。这不是群众的“可怜”,这是拆迁部门的“无能”。

  再说时下一些城市搞大的建设项目,群众反对声、质疑声此起彼伏。为啥?难道群众无理取闹?当然不是,不管是拆迁还是建设,这都是牵涉公共利益的,就要问问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如果连这个最基本的原则都不顾,那么,群众“倒戈”也在所难免。毕竟,我们是个民主法制社会,不允许个人意志横行。

  其实,群众对城市建设项目是理解和支持的,但是,政府做之前一定要先问问民意,有了民意,接下来的工作就会顺风顺水,失去民意,则会举步维艰,即便是强硬推行,群众阻挡不了,但损害的将是阳光政府的形象,这对我们创建的和谐社会来说就是“毒药”。(王朝朋)

责编:李雨楠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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