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北京9月9日消息(记者费权 白德彰)监控画面里,一个手持玩具枪的4岁男童在长沙某餐厅过道中跑过。过道狭窄,两侧都有顾客。男孩跑动中身体有些失衡,左手随着奔跑自然摆动,碰触到正在前台结账的女子小熊(化名)的臀部。小熊随即喝止“站住不要跑”,男孩没有停,继续向前跑。小熊追出店外,拽住了男孩的衣领。
这是8月26日发生的一幕。小熊认为,自己被这名4岁男童“摸了臀部”,要求孩子父母书面道歉并承诺管教孩子。男孩父母则称,孩子是在奔跑中不慎碰到,并非故意,反而指责小熊揪住孩子衣领导致其颈部受伤。尽管事发当天父母已当场道歉并赔付医药费,但小熊进一步提出要么书面道歉,要么一家三口拍摄视频道歉;男孩父母则要求小熊先为孩子颈部伤痕道歉。双方在“谁先道歉”上僵持不下,有关部门先后三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和解。
9月8日,事件完整监控视频对外公布。画面显示,男孩处于持续跑动状态,手部动作更接近奔跑中的自然摆动,而非有意识的触摸。同日,小熊宣布“已经在走诉讼流程”,并回应“蹭流量”质疑称:“我就是干自媒体的,当然希望流量,但不会被流量裹挟颠倒黑白。”但舆论风向已悄然改变,越来越多网友认为其维权方式存在过度之嫌。截至当日下午,小熊的抖音账号被平台禁止关注,微博账号被开启一键防护。平台相关人士表示,账号处理系基于社区规则作出。
从幼教专业视角看,4岁孩子是否可能具备“性冒犯”的意图?资深从业者刘伟楠分析,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虽然能分清简单对错,但很难理解触碰臀部或隐私部位带有性意味这件事,认知水平达不到。从身体发育看,幼儿园阶段的孩子跑动时手臂会自然前后摆动,重心不稳,视频里的孩子没有瞄准目标,也没有刻意伸手去触摸,大概率就是跑动中手臂甩到、碰到了成年女性的臀部。孩子的个头大约只到成人大腿部位,跑动中手能触及的空间范围也就在这个高度,因此碰到臀部“并非故意”完全说得通。
法律层面的分析同样清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指出,性骚扰的构成需要满足“违背他人意愿”且具有性冒犯的主观故意。“4岁幼童心智远未成熟,无法辨识行为的性含义,不满足性骚扰的主观故意要件,法律上不构成性骚扰。”李泽瑞表示,4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不承担治安、刑事法律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时,监护人可以不担责。李泽瑞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法庭查明确实发生了触碰他人身体的行为,不论孩子主观是故意还是玩耍,监护人均可能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不过本案中,男孩父母已当场道歉并赔付医药费,是否还需承担更多责任,要结合具体的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进行认定。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小熊的制止行为是否过当。李泽瑞指出,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但方式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揪住男童衣领的行为造成了孩子身体伤害,且超出了合理制止的必要范围,则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的侵权,需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至于网络发声的边界,李泽瑞提醒,如果当事人故意混淆“触碰”与“摸”的概念,以“被男童摸屁股”的夸大口径发布视频博取关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
这起看似微小的肢体接触,折射出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方面,维权应当理性、适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自助行为”明确要求,当事人采取的措施应当合理,未立即请求国家机关处理且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协商、调解、诉讼都是合法途径,但以曝光、施压等方式超出合理限度“维权”,反而可能从“维权者”变为“侵权者”。另一方面,监护人的管教责任不可推卸。带幼童出入公共场所,家长负有看管和教育义务。在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放任孩子奔跑打闹,不仅可能影响他人,一旦造成损害,监护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和公共礼仪,本身就是监护职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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