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费权)近日,一个全平台粉丝超过200万、以“保卫老种子”为人设的网红,发布了涉及杂交水稻育种技术的不实言论。

据公开信息显示,该网红在相关内容中将袁隆平院士参与奠基和推动的“三系杂交”育种技术称为“变态杂交”“病态杂交”,并将植物育种中的“雄性不育”概念错误类比为人类生育问题,宣称“食用杂交稻可能影响生育”等内容,引发网友质疑和批评。

6月28日,抖音平台发布通报称,相关账号发布故意扰乱社会经济发展秩序、易引发公众恐慌的不实信息,违反《抖音社区自律公约》,已对其作出无限期封禁处理。

针对此事,多位受访律师表示,该事件不能简单归入普通“观点分歧”或正常科普争议。公众可以讨论农业技术、食品安全和农产品消费选择,但表达应以事实、科学和理性为边界。若通过虚假、恐吓性、贬损性表述误导公众,甚至借此制造消费焦虑、导流带货,就已经超出法律保护的表达范围。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表示,民事责任层面,若查明涉事网红捏造事实、贬损袁隆平院士的名誉和荣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我国法律保护逝者的人格利益,袁隆平院士的近亲属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也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违法层面,该行为也存在治安处罚风险。李泽瑞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相关言论构成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或者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可能被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治安管理处罚。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毕强律师补充,该事件还可能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治安违法评价路径。最终是否触发行政处罚,应综合考量内容虚假程度、指向对象是否明确、传播范围、实际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是否存在借流量、带货、牟利传播的主观目的。

两位律师均指出,本案值得特别关注刑事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毕强表示,袁隆平院士作为“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为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福祉和世界农业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属于社会普遍公认的英雄人物。若查明行为人依托大流量账号,以侮辱、诽谤或者歪曲事实的方式贬损袁隆平院士核心科研成果,并造成广泛传播和恶劣社会影响,则可能达到“情节严重”的刑事追责门槛。

事实上,类似行为已有明确司法案例。2021年,肖某在成员499人的微信群内发布歪曲事实、侮辱袁隆平院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管制六个月。该案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英烈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李泽瑞认为,微信群内发布侮辱袁隆平院士言论尚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若查明系通过公开网络平台发布,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风险更高。司法机关有可能结合具体传播数据、主观目的、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除言论本身的法律责任外,该网红“造谣引流+带货变现”的商业模式,也可能涉及经营层面的违法风险。毕强表示,如果查明其通过诋毁杂交育种技术、制造食品安全恐慌来推销自身商品,则可能涉嫌虚假商业宣传、虚假广告、消费者欺诈以及商业诋毁类不正当竞争。

毕强进一步指出,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重点要看三个方面:一是涉事账号是否具有经营者身份;二是相关言论是否与其销售商品之间存在利益关联;三是其是否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贬损相关种业企业、农业经营者或者相关商品声誉,并借此抬高自身商品、获取竞争优势。

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毕强表示,如果相关销售宣传被认定构成欺诈,受误导消费者可依法要求退货、赔偿损失,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主张“退一赔三”等惩罚性赔偿。监管部门也可重点核查原始视频、直播话术、商品页面、品种来源、检测证明、成交数据、获利情况,以及相关言论与商品销售之间的引流关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受访律师提醒,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歪曲科学、抹黑英雄、制造恐慌、收割流量。种业安全关系粮食安全,英雄模范承载社会共同价值。打着“科普”“守护传统”旗号传播伪科学、贬损英雄人物、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王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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