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 费权)近日,辽宁大连甘井子区一处停车场浓烟滚滚,20辆待交付的新能源汽车被烧。起火的原因,与一位74岁老人为清理路面杨絮有关。据报道,这位老人因涉嫌失火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发当天,涉事老人看到路面和台阶上积聚了大量杨絮,觉得妨碍日常锻炼,便点燃了路边部分杨絮。不料当时风力较大,杨絮遇火瞬间猛烈燃烧,以极快速度向周边扩散,引燃了旁边停放的新能源汽车。经核查,20 辆车均遭受不同程度损毁。
“放火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放任火灾发生。而失火罪是过失犯罪。”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本案中,老人点火的直接目的是清理杨絮,主观上既不希望也没有放任烧毁汽车,对造成的重大损失持否定态度,因此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进一步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失火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本次事故中20辆新能源汽车的损失,已满足失火罪的追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人已经74岁,会不会免于追责?徐伟指出,“70岁以上违法不担责”是常见的法律误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仅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作出量刑从宽规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当事人年74岁,尚未达到法定从宽的75周岁年龄线,不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冯孟莉强调,年龄不是逃避刑事责任的“免罪金牌”。“不过,法院在最终量刑时,会综合考量老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认罪悔罪态度,以及赔偿情况、是否取得受害方谅解等情节,酌情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被烧毁的20辆车均为待交付的某品牌新能源汽车,若尚未投保机动车损失险,这可能使得损失赔偿问题更加复杂。针对本案的责任划分与赔偿路径,冯孟莉作出详细梳理:
第一,点燃杨絮的老人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对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首要赔偿责任。受损车辆的所有权人,即汽车厂商或经销商,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其主张车辆损毁等相关损失;
第二,由于车辆在停车场被烧,停车场运营方也是责任主体。若该停车场由独立经营主体管理,其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更为直接和严格,相应过错责任也会更高;
第三,若事发区域属于厂商自有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范围,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杨絮、开展安全巡查,也未落实火灾预防、灾情处置等安全保障工作,未能有效防范或减少损失扩大的,应当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每年这个季节,杨絮、柳絮集中飘飞,类似点燃飞絮引发火灾的案例时有发生。徐伟提醒,杨絮纤维蓬松、燃点极低,遇明火一秒即可燃烧,且极易随风扩散,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连片火灾。“很多市民觉得点燃杨絮只是‘小事’,甚至有家长当成孩子的‘小游戏’,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公共场所随意点燃飞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人将被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一旦引发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还将触犯刑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安全始于细节,平安贵在同心。公共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参与者、守护者。从拒绝点燃飞絮这类危险行为开始,恪守安全准则,用自觉与自律,共同守护我们身边的烟火安宁。

长按二维码关注精彩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