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付忠伟受贿一案。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付忠伟先后利用担任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厅长、辽宁省财政厅厅长、盘锦市委书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付忠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付忠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付忠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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