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和谐:完善程序加强执法
在孙志刚案件后,2003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并在全国开展了清理超期羁押的专项整治行动。
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法在认定原审被告人孙万刚杀人证据不足的前提下,撤销原判,宣布孙万刚无罪。它体现了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同年5月,最高检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主要针对五类利用职务侵犯人权的案件,包括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以及虐待被监管人案件。2005年,最高法宣布,将1983年以来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003年10月,“死刑犯亲情会见制度”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开始悄然实行。 按以往惯例,从安全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在执行死刑前安排死刑犯和家属见面。法学专家评价称,死刑犯临刑前会见近亲属,是尊重死刑罪犯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体现法院人道主义关怀、彰显司法文明之举。为了减少死刑犯会见亲属时的心理压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规定,法警可以采用坐姿,位置以能控制死刑犯为宜。该项制度至今已实施九年,目前也有多地开始实施类似政策。在押人员的权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据了解,全国已有超过2100个看守所实现对社会开放。全国看守所普遍实行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和特邀监督员巡查监督机制,每个监室都设有紧急报警装置和检察信箱,保障被监管人员的投诉权。大多数看守所还推出了律师会见预约等保障被监管人员诉讼权利的措施。对在押人员实行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对未成年人、女性和老弱病残在押人员集中管理,给予关心照顾。对心理情绪波动较大的在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公安部门还将看守所执法和管理信息、监控图像等与驻所检查室联网,接受检察机关实时动态监督。
2012年3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并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增加被告人权利,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程序。这些修改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从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的角度将宪法精神落到实处。
“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水平直接反映了该国在人权保护上的力度,也从根本上表现出这个国家法治发展的实质水准。”会前对草案进行充分研究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邸瑛琪评价说,刑诉法修改充分反映了我国人权保护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法治发展已步入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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