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海南“文明乡村 平安‘童’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在琼中举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在该县上安乡开展醉驾案件庭审进乡村活动,以案释法,深入普法,让农村群众深知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增强法律意识,远离醉驾。

当天,上安乡各村组干部及村民、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学员等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并现场全程旁听庭审。

去年8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饮酒后驾驶货车行驶至乌那线12公里路段时碰撞到对向行驶而来由何某(另案处理)饮酒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载奉某某),结果造成何某、奉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之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审查,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某对醉驾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鉴于王某某有坦白悔过、认罪认罚等情节,琼中人民法院从宽量刑,当庭宣判王某某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去年9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吉营线5公里(大拉村路口)路段时碰撞到对向行驶而来由邓某某驾驶的轿车,结果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之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陶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庭审现场,被告人陶某某对醉驾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鉴于陶某某有坦白悔过、认罪认罚、积极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琼中人民法院从宽量刑,当庭宣判陶某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良子 周平虎)

编辑: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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