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克服新一轮疫情的影响,根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9月22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并公开了《海南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海南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实施给予明确指引。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在海南省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海南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金融平台)或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贷款服务中心)申请并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划型标准执行。纳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贴息政策适用的范围为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银行机构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

《细则》适用的贷款业务单笔贷款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且每家企业仅能申请一笔合同项下贷款业务的贴息支持。若企业存在同时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原则上,一是对贷款结清日最早的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二是贷款结清日相同的,对贷款发放日早的贷款予以贴息;三是贷款结清日和贷款发放日都相同的,对贷款金额高的贷款予以贴息。

根据《细则》,贴息适用的贷款业务为无抵押信用类贷款业务,包括信用、质押、保证(含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业务。

《细则》明确,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预算给予企业贴息支持。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内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到期结清后,一次性发放补贴。贷款期限超过1年期以上的,按1年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发放满1年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贴息工作由海南省金融局组织申报、审核与公示。(王培琳 彭一鑫)

编辑: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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