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11月2日消息(记者 夏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公布《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下称“《优惠目录》”),进一步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

《通知》指出,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包括八大类共140条,涵盖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航运物流、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其中,第一大类“高新技术重点行业”共35条产业目录,在适用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同时适用享受“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支持南沙进一步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

广州南沙港(央广网记者 夏燕 摄)

南沙作为粤港澳合作的重大平台,拥有广阔的产业空间。《通知》明确,对在南沙设立的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四个重点领域35项高新技术重点行业的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现行的税收政策,这一政策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突破现行可以弥补的亏损年限,将弥补的亏损从现行政策的5年延长至具备资格前8个年度;二是相应突破最长亏损结转年限,将准予弥补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相应从10年延长至13年,有利于技术含量高、亏损回报周期长的企业享有更长的时间弥补亏损,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推动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编辑:官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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