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甚至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或者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司法机关如何做到精准救助?被害人遗体长期存放产生高额存放费用如何处理?

北京的残疾少年小李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北京一中院7日通报对此类案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举措。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报道。

司法救助对于申请人来说有多重要?北京一中院赔偿办主任胡华峰讲到了小李的案子,小李生下来就带着先天性疾病,婴儿的时候被亲生父母遗弃,被养父收养。不幸的是,养父被他人杀害。

胡华峰对记者说,这个时候就等于是孤儿了,而且他身体有先天残疾,肾积水,肢体不能行走,二级残疾,现在是跟他养父的嫂子,就是他的伯母共同生活,比较困难,教育也是比较艰难,因为他不能行走。

小李的养父被害身亡,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赔偿小李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6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法院立案执行,但被告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小李和家人无法得到赔偿。法院依职权告知小李他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小李向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法院启动了救助程序。

胡华峰介绍说,“我们一方面是给他发放了救助金,给了10万元救助金,考虑他是未成年人,就是为了保证他的救助金能够最有效地发挥作用,我们是分批地发放,5年时间发放,一直到他成年,保障每年都有钱”。

法院组织听证过程中,发现刑事被害人,也就是小李养父的遗体一直未领取火化,遗体存放在殡仪馆已达十年之久,产生了高额存放费用,而小李一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这笔费用。法院与刑事被害人遗体存放单位协商降低收费,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胡华峰说,用一部分的救助金来支付遗体存放费用,把遗体帮助火化了,也是对逝者的一种尊重,也符合我们传统的这种礼俗。

法院又联系当地残疾人联合会,为小李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使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2022年1月至今年7月,北京一中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0件,决定对35人给予司法救助,除2名申请人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本人外,其他申请人均为象小李这样受到犯罪侵害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98.6万元。

程琥介绍说,“我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加强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共救助未成年人5人,残疾人4人,老年人22人。在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中,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经济基础多数较为薄弱,面临养老、育幼、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生活急迫困难”。

实践中,像小李家遭遇的情形并非个案,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长期存放在殡仪馆等地,产生高额存放费用,这类刑事案件遗留问题长期未能解决,易衍生出人情淡漠、社会关系不和谐、社会治理成本累积等问题。

胡华峰说,“为了实质性的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也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将这种情形的纳入司法救助考虑的范围,符合司法救助的精神”。

法院主动向相关办案单位发出案件协助调查函,并赴有关公安机关就刑事被害人遗体处置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遗体已经存放了10年,甚至20年。北京一中院现已办结此类案件7起。对涉及其他法院的案件救助线索及时报上级法院,并将材料移交相关法院。程琥介绍说,让逝者入土为安是中华民族传统礼俗。通过司法救助机制协助解决该问题,既让逝者获得应有的尊严,也实现了实质化解纠纷,了结救助申请人“心结”,有利于弥合社会“伤口”,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国家司法救助毕竟是一项有限的救助,只能够解决当事人当前生活的急迫困难,如果救助申请人的情况不能纳入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或者获得司法救助之后,仍然面临一些生活困难,怎么办?胡华峰说,要通过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方式,来给他提供更多综合性的多方位的一些保障和扶助。实践过程中,我们也是重视跟残联、妇联、民政、教育、医疗等单位沟通联系,通过督促、建议帮扶等方式,来使符合条件的相关当事人能够获得低保,残疾人保障,还有教育、特殊教育这方面的救助措施。

司法救助工作向前一步,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司法温暖就更多一度。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表示,法院将主动施救,靠前施救,力争实现精准救助,做好善后帮扶。(完)

编辑:吴海鹏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