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着力推出生态司法保护特色品牌,为更高水平的法治长泰、平安长泰、富美长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6年至今,长泰区人民法院连续推行“增殖放流”江河修复模式,联合长泰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乡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同时,该院联合当地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长效机制,共同致力于九龙江流域(漳州段北溪)的保护和治理。依托驻河长办生态环境审判法官工作室,该院协助在水源地上游的林溪村、湖珠村设立生态监测点,创新增殖放流、水草涵养等水生态修复方式。

长泰区人民法院实地走访(央广网发 长泰区人民法院供图)

据介绍,长泰区人民法院开启了以财政拨款与当事人自愿捐缴相结合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生态修复资金运用实践,把“生态修复”纳入对被告人犯罪行为评价体系,形成生态司法“双赢”模式。

每年3月12日,长泰区人民法院组织党员、志愿者至长泰文庙、长泰陈巷镇港园工业区等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同时,该院定期到“长泰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生态研学实践等活动,定期与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研究所就生态环境修复深化合作并展开座谈,深入开展山地、水域、土壤等生态修复实践探索,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

长泰区人民法院联合当地林业局在岩溪国有林场建立法官生态保护林226亩,异地补种树苗2.6万余株;支持6个乡镇生态绿化、护堤修缮等项目,协助在水源地上游的村子设生态监测点,在丹岩村、珪后村设美丽乡村示范点;在文庙异地种植成片生态修复林,并确定每位党员法官的“责任区”。

长泰区人民法院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机制,创新司法服务保障矿山综合治理,创新探索总结生态修复模式,创新生态环境异地修复常态化,不断深化“党建+诉前调解+生态文明”工作模式,通过实地调解、巡回调解,把涉生态纠纷吸附于基层,化解于萌芽、止步于诉前。

同时,长泰区人民法院构建特色生态文化,丰富生态司法宣传载体,落实生态普法责任,优化生态教育基地,组建志愿服务团队,让生态保护意识走进群众心里。

接下来,长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为天蓝、地绿、水清、岸美的美丽长泰提供更优、更强、更好的司法保障。(薛彩钰)

编辑:罗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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