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春一85岁老人又陷“证明你妈是你妈”困境。该网友称,为了证明“我的奶奶是我姑姑的妈妈”,他的叔叔自2月初开始,在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西三条街派出所、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地来回奔波,至今20多天过去了,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从2015年左右开始,“你妈是你妈”式证明就引起关注。此后,放管服改革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颁布了多项“减证便民”措施,加大了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这类证明更是有明确态度。“你妈是你妈”式“奇葩证明”已经大大减少。

但是从最新这起“奇葩证明”事件来看,证明“你妈是你妈”式要求,在个别地方依然顽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不该成为一些职能部门搪塞公众诉求、漠视民生权益的借口,清理“奇葩证明”有必要继续推进。

根据当地的说法,之所以没法开具证明当事人母女关系的证明,是因为“现有户籍系统无法查到二人户口交集轨迹”。的确,翻检2016年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其中关于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一项要求: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而这起个案的问题恰就在于,曾经相关的历史户籍档案已经缺失,没法解释双方的关系。照此看,当地不开具证明,似乎也只能照章办事、爱莫能助了。

但现在需要追问的是:当年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是谁造成的?谁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常识而言,派出所在为公民办理户口迁移、户籍信息修改等事项时,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格式怎么写,名字怎么签,事实、缘由如何描述,都必须填写清楚,慎之又慎。而即便纸质资料在公民那里丢失,相关部门也应当保存有相应的痕迹。但是,在这起事件中,在相关部门那里,所有痕迹在“历史遗留问题”中隐去,这个“锅”,不能只让老人来背。

在电子化办公尚未普及、部门信息共享不充分的年代,便民服务领域的确存在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但也并不意味着一件事就无解了。所谓便民服务,“便民”是基本导向,相关部门应该转变思路,积极寻找其他“解题方案”,帮办事群众解决困难。譬如,具体到这个事件中,该老人有两儿一女,母女之间的关系,可否通过其他两个儿子与当事人相关的户籍信息来交叉证明?也有律师建议,可以通过承诺的方式让公民签署承诺书,明确相关的权责利害关系,以确保母子关系的真实性。

说到底,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本就是荒谬的。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在一些地方依然残存的“奇葩证明”,该得到彻底清理了!(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王言虎)

编辑:郭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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