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漳州11月22日消息 近日,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东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2773.3吨并予以核销,用于弥补因非法捕捞对东山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据悉,这是漳州市首例“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蓝碳赔偿案。
2022年6月2日,被告人邓某某驾驶渔船从东山县澳角码头出发,前往兄弟屿附近海域以光诱敷网方式进行捕捞作业,于次日凌晨返回至东山县澳角码头附近海域后,被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水产品约538千克,经认定,涉案网具为禁用工具。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一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生态修复费用和修复方式进行鉴定。经鉴定,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所需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资金15660元,可直接购买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
随后,东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向邓某某阐明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并说明碳汇补偿的内涵和意义,邓某某主动申请赔偿海洋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购买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用于弥补因非法捕捞对东山渔业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最终,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采用购买海洋碳汇方式履行替代性修复。
“本案调解创新采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既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真正实现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让违法者由海洋环境的破坏者转换为守护者,意义重大,影响广泛。”承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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